兆丰股份收监管函: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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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自:财联社

【兆丰股份收监管函: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】财联社6月16日电,深交所向兆丰股份发监管函称,招股书显示,公司采取现金、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,在有条件的情况下,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。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,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,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%。兆丰股份2020 年度至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.6 亿元、1.26亿元、1.65 亿元、1.84 亿元,未分配利润均为正,除 2021 年度外,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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